报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从12月22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由申请人自愿选择贷款担保方式,可以选择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据估算,此规定实行后,公积金贷款的买家可以省下数千元的费用。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强制保险、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是国家住建部早就通知要求8月份执行的,广东其他地区都在8月底之前取消了这项收费,广州其实已慢了半拍。记得在9月份省纠风办上线“民声热线”时,此事被一再追问,才有了一个取消的时间表,但也是借口“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到年底才取消。
毫无疑问,保证资金安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任,但这不应是靠贷款人的“强制保险”或担保来实现的,其他城市不强制保险,难道公积金贷款就风险很高了?说到底,还得依靠公积金中心自身严格审查每一笔贷款的申请条件来保证。否则,把负担甩给申请人,将便利留给自己,这就是懒政了,反映出他们“为老百姓服务”仍不到位。
此前媒体还披露,广州公积金中心一度“把强制保险转为强制担保,费用更高,而且目前广州具有住房置业担保资质的机构只有一家——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而它是由广州公积金中心直接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这已涉嫌利用行政垄断为下属单位输送业务”。笔者留意到,今番取消强制担保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坚称“保证担保是通过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无需等待房产证他项权证,也可获得放款,放款时间比抵押担保快十天左右”,这不禁让人疑虑:要想放款更快,就得走“费用更高”的保证担保渠道,这会否变成一种变相“强制”?
在取消强制保险后,公积金中心还放出这种耐人寻味的说法,我们不禁要问:彻底取消强制保险或担保到底有多难?背后有没有利益纠葛?公积金中心与承办担保的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到底是什么关系?在住建部明令要求取消后,仍然多收的几个月费用要不要有个交代?公积金中心不是有办事规程吗,难道不走“费用更高”的担保渠道就办不成贷款?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不止是懒政,还涉嫌渎职!
对群众反映强烈、国家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有关部门表现出这种扭捏态度,实在不应该!如果不予问责,不用铁的纪律来纠正某些部门“首先想着省事乃至赚钱,而不是首先想到如何减轻购房群众的负担”的思维,怎么能让老百姓相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王则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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