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共用楼梯被强拆 何伟杰翻拍
海珠区同福西路骑楼街159号和161号是一栋连体3层骑楼,近日发生产权纠纷,159号业主要强拆共用的唯一一条楼梯。159号新办的房产证显示,楼梯归其所有,161号的旧屋契清楚写明楼梯由两户共同拥有。
同福西路161号业主廖先生称,涉事骑楼属于民国建筑,161号与159号只有一条走廊之隔,大半个世纪以来,两家人共用仅有的一条楼梯。2013年,159号转手卖给了另一户人家。当年年底,159号一名姓区的男子找到廖先生,“他说他们要开商铺,需要重新装修,要把楼梯拆掉。”廖先生哭笑不得,161号除了第三层是自己居住外,其余楼层租给10多名租客,拆了楼梯,怎样上下楼?而且楼梯明明是共用的,对方凭什么说拆就拆?
廖先生表示,当时对方声称买房时把楼梯也买下来,并拿出新房产证,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标明公用楼梯的权属,但廖先生承认,该房产证的房屋标识图显示,159号的面积包含公用楼梯。
廖先生不服,他随即拿出上世纪50年代的房地产买卖合约,上面清楚写明该房屋楼梯属于两户共同拥有,如果未来159号业主认为需要分梯上落时,161号楼梯的建筑费用应由159号承担一半。
双方就楼梯问题进行过多次磋商,廖先生表示,他提出将楼梯迁移的方案,但对方表示,迁移可以,廖先生除了要承担楼梯的建筑费用,还要为新建楼梯占用私人空间“埋单”,廖先生坚决拒绝,双方不欢而散。
由于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廖先生将159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尽快明晰该楼梯的权属。廖先生表示,判决还未下来,今年1月2日和10日,159号业主等人直接叫来施工队,两次试图强拆楼梯,他闻讯赶来,双方一度对峙,最终派出所和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出面才制止了这场纠纷。廖先生已自行将楼梯修好,但对方声称这两天还会对楼梯进行强拆,廖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昨日,南华西街城管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到现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由于159号业主未能递交足够的资料,因此城管部门暂时不允许其进一步的施工行为。楼梯的权属问题,以法院判决为准。记者何伟杰
律师: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表示,如果该房屋未涉及改建,新房产证与旧屋契本不应该出现矛盾的地方。如果161号业主对159号业主的房产证内容存在疑问,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取消或变更对方房产证登记。
张扬表示,即使该楼梯的产权确实归159号业主所有,但该楼梯作为房屋的唯一通道,根据《物权法》,周边业主对其享有相邻权,如果业主要把楼梯拆掉,也有义务对楼梯进行重建,保证他人正常通行。目前法院还未判决,双方仍存在争议,159号业主不应该对楼梯做出强制行为,廖先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对强拆行为进行禁止。 ·何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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