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停车都是每小时2元,我在开元广场停了不到1个小时却被收了7元。”21日,市民何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了他在开元广场停车时的遭遇。对此,停车场收费人员解释称,由于何先生停车跨了昼夜两个收费时段,按照夜间5元每次加白天每小时2元收费。
市民投诉 跨时段停车被重复收费
20日19时40分左右,何先生驾车来到历下区开元广场一餐厅就餐。他将车停在广场停车场,就餐后离开时,停车场收费员表示要收取7元停车费。
何先生对此感到很惊讶。当时他看了一下停车时间,还不足1小时。“市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每小时2元,7元能停3个半小时。”他和收费员理论起来,对方表示按照收费标准,何先生的车跨过了昼夜两个时段,叠加收费是7元。
“收费员还指着收费公示牌,称是按照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收费,由于后面还有车等着出去,我就把钱先交了。”何先生说。
何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收费发票。4张面额两元的发票盖章为:“山东新开元置业有限公司”。
跨时之困 市民称如此收费太任性
记者在开元广场停车场看到,收费公示牌上标明小轿车白天(8:00-20:00)2元/每小时,夜间(20:00-8:00)5元/每次。收费依据是【1999】381号文件。
收费员对记者表示,类似何先生跨时段停车的车主很多,只要停车时段跨早晚8点,都是这样收费。而如此收费是公司规定,他只负责刷卡后按电脑提示收费。“如果这样收费,停半个小时甚至十几分钟都有可能被收7元。而晚上停12个小时才收5元。这显然不合适,这种标准放哪儿也说不过去。”何先生说。
另一位车主对记者表示,这种收费方法属于钻政策的空子,不能简单地分两个时段,而要结合具体的停车时间收费。“如果停车时间不超1小时,应该按照前一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比较合理。”
记者调查跨时段叠加收费很不合理
2013年5月1日,《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并实施,但并未制定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细则。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区停车场收费主要依据16年前发布的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公安局共同发布的济价费字[1999]381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并未明确跨时段收费的标准。
缺乏明确标准导致各个停车场针对跨时段收费有不同的界定。记者在泉城路和共青团路上随机采访了多个停车场,多数执行非过夜车辆按2元/小时的标准收费,只有少数地面停车场实行跨时段停车按照7元标准收费。“在地下停车场停车一整夜后,收费是按照5元/次及按白天每小时2元的标准叠加,如此收费才算合理,我经常停车,普遍都是执行这样的规定。”一位车主表示。
记者了解到,2012年,北京物价部门就规定,停放时间跨昼夜分界点,但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将按照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停车收费昼夜分界点为晚9时和早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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