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薪时,证据不足往往让农民工吃亏。刘安财律师建议,农民工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虽然许多雇用农民工的单位并不与其签订合同,但例如工作证、考勤表等可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物品,都可以作为证据。
有些农民工讨薪,甚至都不清楚负责人是谁。有些负责人用假名字,给农民工维权造成很大困扰。这些基本情况,也是农民工在平时应该了解的。
农民工在平时还应注意保留与工资相关的证据。纸质证据一定要注意留存。如果是口头协议,最好能录音作为证据保留。
另外,无论是领薪还是讨薪都要注意时效性。如果用工方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农民工应要求用工方立下欠条等证据。要注意欠条的规范,最好在欠条中注明欠款为工资,方便进行劳动仲裁。用工方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未在两年内进行投诉,监察部门将不再受理。所以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一定要及时投诉,避免错过投诉时效。
本报记者 李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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