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流程调整了。3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获悉,2015年2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首期的维修资金。
3日,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南市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已经从本月开始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一次性交存。
记者了解到,原来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环节时缴纳维修资金,现在要求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首期维修资金。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 《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商品住宅、 非住宅的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据了解, 此次维修资金交存政策调整涉及的范围是2015年2月1日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15年2月1日以前已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问题处理的项目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仍执行原有维修资金交存政策。
维修资金政策调整后,能给业主带来哪些好处?
“原政策执行过程中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时虽告知业主需交存维修资金, 但由于缺乏制约措施, 大部分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才交, 而有些业主交房后因各种原因不急于办理房产证, 导致同一幢楼上维修资金长时间交存不齐全。 ” 该负责人说, 当房屋需要维修时, 没交维修资金的业主需要按面积分摊现金, 向这部分业主收取现金的时候由于多种原因往往存在重重困难。 这部分业主承担的维修费用收不起来,转嫁到其他业主身上又不公平, 导致房屋长时间得不到维修, 业主意见很大, 容易产生物业纠纷。
通过此次调整, 在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时要求业主必须先交存住房维修资金,不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 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维修资金交存不全造成的维修资金使用难、 房屋维修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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