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因为受贿额度高达2000多万,李兴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兴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悉,李兴华系典型的被儿子所“坑”,他被检方指控接受多家公司贿送干股,估价约合人民币2160万元;受贿现金人民币1991万元、港币110万元、美金3万元。为多家企业获取科技资金提供帮助。而这些贿赂款中有1840万元被用来替其子偿还赌债。案发之前,李兴华还安排妻子和儿子潜逃国外。
一审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581万元、港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和多家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1220万元。法院认为,李兴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兴华案发前有退赃,且其收受的大部分公司股份其本人及家人在案发前并未获得任何分红收益,对此情节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李兴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故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有关其构成自首的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李兴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兴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名下房产一套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行贿人邓强现金人民币118万元、李旭亮现金人民币525万元、朱俭现金人民币24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获得的起诉书显示,李兴华通过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相关项目资金下拨进行决策和把关,审议和拍板通过勤上光电向科技厅申请的多个科技扶持项目,帮助勤上光电共获得科技扶持资金人民币4245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李旭亮被指向李兴华贿送35万股勤上光电股票,按IPO发行价折算为840万元。此外,起诉书还称,李旭亮将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约33%的股份送给了李兴华,李兴华则将股份登记在妻姐夫张耿良名下。
对于一审判决,李兴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2月8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现金被没收,但这不代表不会继续追究李旭亮的法律责任,“他还有其他的法律责任……这个要根据侦查、案件的定性等,会下达一个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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