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根据本市住房保障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并从昨天起施行。
根据通知,特殊单亲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承租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针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通知对实际情况中出现的多类问题进行调整完善。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认定问题,规定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够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不认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对因人口减少而停发租房补贴的家庭,若能够提供近3年内为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办理的满2年以上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可视同“在外租房满2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关于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的离异家庭申请租房补贴问题,申请人离婚5年以上,离婚时以货币形式得到住房补偿,能够提供租房满2年的租赁备案证明,并且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记者雷风雨 实习生马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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