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时,不得收取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以减轻贷款职工的经济负担。
我省个贷发放率相对偏低,资金使用水平不高。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功能,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应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不得强行指定担保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逐步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实行灵活的贷款归还服务措施。同时,要加快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网点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建设,为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业务办理等便捷服务。省住建厅还将每月通报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在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加强个人贷款服务专项检查,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
《通知》明确,在我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因工作变动缴存时间不足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记者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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