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面向高新区内产业人才为全国首创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高新区获悉,该区今年上半年将动工建设首批产业人才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份共有。
近日,珠海市高新区在门户网站挂出《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份共有,个人持70%份额产权,拥有100%使用权,住房管理单位持30%份额产权,即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支付住房总价款的70%,拥有100%使用权。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在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内连续工作满10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30%共有产权无偿转让给共有人,个人获得100%产权,且产权可以上市交易。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不满5年终止在高新区工作的,所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在高新区工作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政府或住房管理单位可按市场价格优先回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买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区内非主导产业单位企业工作的,视同离开高新区工作。
高新区公共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称:“珠海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是全国首创,珠海的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在高新区主园区内主导产业企业工作的产业人才。”(记者陈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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