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元年,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推进,其中最受瞩目的莫过于当前正在立法阶段的房地产税。
究竟扮演何种角色?
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种
房产税从2011年在沪、渝试点以来一直未扩大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学会会长贾康介绍,房地产税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方案,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房地产税的定位,这也是房地产税立法的关键。
打压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反腐,房产税试点之初就被寄予厚望。全国人大房地产税立法的负责人在本次两会上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房地产税仅是一个小税种,承载不了这么多功能,这也是为什么房地产税方案迟迟未能形成一致的原因。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捕捉到改革的“信号”。2011年推出的房产税,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表述为“房地产税”。一字之差,改革从一个税种上升到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这意味着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制已被作为一项综合改革整体统筹加以考虑。”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税收不是宏观调控工具,而是长期的制度性建设,因此不能服务于某个短期的目的,以立法促改革的思路就是要用法律维护税收的严肃性,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技术准备是否充分?
司法等环节还需同步完善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直接针对个人征收,推出也将改变我国没有直接针对个人收税的现状,征管难度较大,征管纠纷需要税务法院解决,这在我国还是空白,对我国税收法定提出更高要求。
刘尚希介绍,税收法定有四个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房产税目前还处于立法阶段,司法等环节也需要同步完善。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征收房地产税的技术准备进一步完善,社会各界对于房地产税推出的预期也更为强烈。何时推出,推出的方案选择,将是房地产明确定位之后的进一步考量。
可能方案是什么?
或以“小切口”方式推出
参考国际经验发现,国外的房产税是在定位明确,用途清晰的前提下推出的,例如房地产税专门用于服务社区居民上。
贾康建议,房地产税改革应以“小切口”的方式推出,然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培养纳税意识。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征收方案将区别于试点的沪渝两地。白重恩建议,针对增量征收难度较小,操作简便,虽然当期没有大规模财政收入,但着眼长远效果将逐步显现。
房地产税是地方税种,如何征收还要充分听取地方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说,个人、国家、社会这几个方面利益都需要兼顾,然后寻找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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