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阳山县政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规划市政、公安、农业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开展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专项统一行动,对部分乡镇的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严厉打击整治乱建抢建、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部分业主自行拆除违建
当天上午,联合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对黎埠、七拱、杜步等乡镇的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进行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都是在未经任何行政部门审批或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保土地而擅自建设的,对于此次拆除的违法占用农保区的地方,下一步将全部进行复耕。在这次专项统一行动浩大声势威慑力的影响下,一部分违法违规建筑的业主已陆续主动自行拆除了违建。
针对违法建筑在近段时间又有抬头的趋势,阳山县政府表示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努力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全民的规划意识、耕地保护意识。出现违法建设情况后,会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行动将其拆除,对违法违规用地绝不姑息。
同时,阳山县人民政府呼吁: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广大群众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到国土、规划市政、住建等部门申请报批,取得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建设。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拆除。
重点查处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化”项目
据了解,阳山县从今年2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包括历年来执法检查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以及2015年国家审计署对该县土地出让和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审计中所指出的违法用地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2014年1月以来土地卫片检查和土地动态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反映的违法用地项目,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以农业设施为名占用耕地的“休闲”、“娱乐”、“度假”等“非农业化”项目,违反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以及“两高一低”问题突出的违法用地项目,以临时用地为名规避执法的用地项目等。
按照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的,均要进行土地复耕复绿,涉及新增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复耕必须在2015年4月底之前完成;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一户一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已取得采矿权证的采矿违法用地等,经依法处理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要注重实效
“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不能只注重于程序处理,更要注重实效,将没收、拆除、复耕复绿工作落实到位,复耕复绿要经县农业、林业部门验收确认。”阳山县副县长朱昭阳要求。
根据时间安排,对201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认定为农村居民建房,各乡镇政府要按违法用地查处程序处理;对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确定为应拆未拆的违法违规用地,各乡镇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5月20日前必须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而对于在2014年1月之前发生的违法用地,该县也制定查处整改计划,并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查处整改。其中,在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以已拆除名义但尚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要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查处整改任务。(记者/梁尚龙 通讯员/罗燕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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