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购买满2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于4月1日在深圳落地实施,纳税人无须额外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优惠事项,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会自动按照新政策进行免税处理。
3月3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
在3月31日记者询问各一线办事窗口时,各单位还没有正式收到通知。而4月1日,深圳市地税局则发布公告表示,其已根据政策变化对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系统进行了调整,将系统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计算前置条件之一购买住房年限是否满五年改为购买住房年限是否满两年。
并且,地税局公告表示,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优惠事项,产权登记中心在办理产权过户事项时会采集纳税人转让住房申报依据并传递至税务局系统,由系统自动做免税处理。(记者/曲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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