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挂出文件,宣布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包括自4月15日起提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自5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此次上海公积金“新政”主要涉及两个文件,分别为自4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和自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其中,前一份文件显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规定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作相应调整。与此同时,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也进行了调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记者/牛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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