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诉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开庭,提起上诉的包括佛山照明及13名原告投资者。二审结束时佛山照明及投资者双方仍未达成调解意向,法院亦未进行宣判。
去年11月,因涉嫌虚假陈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900多名投资者累计近6000万元损失,也成为A股近年来最大的股民集体索赔案。
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佛山照明上诉到广东高院。4月9日开庭后,双方就6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但未宣判,法院建议双方庭下交换意见,尽可能调解。
投资者方的代理律师厉健表示,受前期股民胜诉启发,二审就有不少投资者加入了索赔队伍,目前已经累计有2300余人,起诉佛山照明索赔金额标的达到3.3亿元。
二审未当庭宣判
昨日上午9时30分,佛山照明虚假陈诉案件在广东高院4楼大法庭审理,现场由5人组成合议庭,上诉席位主要是佛山照明律师方和少数对一审结果仍不满的投资者代理律师方,被上诉席位上则由各地专业代理证券纠纷案件的律师方代表942名投资者出席。
根据资料,佛山照明2010年和2011年有多项信息披露违规,其中多达15家公司是时任董事长钟信才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但佛山照明并未在年报中披露。
2012年11月证监会对此进行调查,公司股价震荡。2013年3月6日,证监会对佛山照明下达处罚决定书。随后,各地陆续有千余名投资者开始向佛山照明索赔。
在2013年至2014年3月期间,累计130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佛山照明,去年11月14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佛山照明赔偿900余名投资者5931万元。
不过,佛山照明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上诉方佛山照明律师认为信披违规不属于重大事项,进而推导出佛山照明不构成虚假陈述责任,也对股民的投资者损失没有直接责任。
代表942名投资者的被上诉方则对一审判决无异议,希望驳回佛山照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随后,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围绕6个焦点问题展开答辩,包括佛山照明被证监会处罚是否为重大事件和虚假陈诉被处罚的行为与股价下跌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等问题。“重大事项都有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广州中院也做了认定和判决,构成虚假陈述是毫无疑义的,被上诉人的损失与上诉人虚假陈述存在因果联系。”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
审理结束前,合议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投资者代理律师表态愿意接受调解,佛山照明代理律师则表示佛山照明并未将调解权利授予律师事务所,对调解保留意见,并希望投资者方提出调解方案。
为佛山照明代理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宦生认为,纵观佛山照明股票价格下跌过程,90%的股价下跌是在信息披露违规揭露之前,只有10%的股价下跌是在这一时点之后,且当时A股普遍下跌,因此佛山照明不需要因为其股价下跌而对股民负责。另外,周宦生坚持认为事件不足以上升为诉讼案件:“虚假陈述的前提是针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但佛山照明这一事件并未能达到构成‘重大事项’的程度,前提不成立,也就不能构成虚假陈述。”
为投资者代理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二审审判结果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连同后续尚未一审开庭的案件,预计佛山照明支付股民的赔款总额将超过1.5亿元,创下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现金赔付的纪录。”
虽然尚未宣判,但本次二审将是终审,意味着纠结了两年多的佛山照明案将走到终点,宣判结果将对尚未审判的其余批次案件起到示范效果。
起诉股民增至近2300人
实际上,此次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对佛山照明而言意义非常重要,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由于索赔股民人数的增加,佛山照明将要赔偿的金额将达到1.5亿元。
尽管佛山照明在上诉期间不用赔偿股民损失,但佛山照明在1月6日已经公告,计提了一审判决的股民损失费和诉讼费6144万元。“特别是在一审判决受鼓舞之后,后面陆续又有不少投资者加入了索赔队伍,根据此前公司诉讼公告统计,此案索赔总人数有2279人,索赔总金额约3.3亿元。”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
厉健表示,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比较大,如果调解也是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进行,“若二审维持原判,按此前的赔付标准,大体是5折赔偿,整个赔付费用可能高达1.5亿元,这在民事赔偿方面是非常罕见的。”
财报显示,佛山照明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同比增长25%,净利润为3亿元,同比增长25%,若此次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佛山照明赔偿高达1.5亿元的话,将对其净利润产生巨大的影响。“暂时我们律师没有获得公司决策层的调解授权,我们认为这个不构成重大事件,因此也就不构成虚假陈述。”佛山照明代理律师周宦生表示。
维权股民望早日执行不想再折腾
昨日,除了双方代理律师,还有几位为自己辩护的投资者以被上诉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审。
从广西南宁远道而来的一对不愿具名的夫妇均是此案的被上诉方。其中,该女士表示,她从2010年开始买入佛山照明股票,最后股票资产总值缩水近一半,损失达7万多元,但一审判决仅赔偿3万多元,对赔偿结果并不满意。对于为何没有选择上诉,该女士说:“上诉需要费用,而且为了省去律师代理费,我们宁愿亲自来一趟。虽然一审判决我们不太满意,但如果能执行也好,不想再折腾。”
来自广州的曾阿姨则想要为自己缩水了3万元的股票资产讨一个说法。“从2010年7月15日~2012年7月6日,按照收盘价算,佛山照明下跌了38.40%,比同期深成指和中小板指的下跌幅度都大。”曾阿姨认为佛山照明隐瞒信息行为与股价下跌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但并不排斥和解,“就看佛山照明开出什么样的条件,肯定不能太低,我们也不想太折腾。”
(来源:九正建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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