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宣判 股民获赔金额超亿元
图片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本案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提供
记者今天从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其中一位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今天下午三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股民因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的索赔诉讼依法进行了宣判,要求佛山照明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称,他本人代理的163位投资者获赔金额超过1000万,大概为索赔金额的70%左右。
据了解,该案原告方代理律师总数超过了30名。依据佛山照明披露的公告,截止2014年3月15日,已经有超过1300名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
吴立骏律师估算,按照60%-70%的获赔率,本轮所有投资者获赔的总金额将超亿元。而未获法院支持部分的主要原因是系统风险因素,该系统性风险按照每一位股民买入时间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并将适用所有向佛山照明起诉索赔的股民。
“在办理本案的两年时间里,一审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吴立骏说,虽然佛山照明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的可能性较高,但代理律师会继续努力为股民获得二审胜利,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
2012年11月5日中午,佛山照明公告了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局立案调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广东证监局的调查结果。受此消息影响,佛山照明股价出现“六连跌”。
吴立骏表示,佛山照明股价从2010年年底开始一路下滑至2012年年底,期间大部分佛山照明股民受到较大的损失,这段时间也是佛山照明从信息披露违规开始至被揭露为止期间的整个股价的下跌反映,这说明股价的下跌与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规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凡是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间买入佛山照明的股票,并在2012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无论之后是否盈利,只要符合前述条件,都可以参加集体索赔并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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