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北京市住建委今天上午发布通知,从6月1日起,保障房申请家庭的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将调整到初审环节。比对核查未通过的申请家庭,信息将被自动锁定。
通知指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息比对核查工作调整到初审环节,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启动操作。管理服务平台对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申请家庭进行自动锁定。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将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书面告知有关家庭。
对比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委托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查申请的受理及初审工作。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其中经复查异议成立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解锁操作,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恢复后续审核工作。
除了初审之外,各类保障房备案家庭的资格复核以及轮候家庭因收入、资产等变化需要重新审核资格的,也同时纳入管理服务平台。其中,已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审核。经审核仍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予以资格变更。未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的家庭,管理服务平台同样自动进行锁定。
据了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在区县批次报送的资格备案和变更家庭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在信息比对核查工作中经复查解锁的家庭,除婚姻原因外纳入必查范围。
针对保障房轮候家庭,《通知》特意指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签约时,系统将自动校验签约家庭的资格复核信息。属于摇号家庭范围,且资格复核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家庭,方可签约。上次复核时间距离签约超过一年的,除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统一摇号家庭外,必须重新进行资格复核。
通知强调,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各类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资格管理。对工作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应当及时作出取消相应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将结果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家庭保障资格的,不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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