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国对住房储蓄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在房改初期,央行于1987年批准在烟台、蚌埠两市试办城市住房储蓄银行来配合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
烟台和蚌埠的住房储蓄银行的建立初衷,是专门办理与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筹集、住房信贷以及结算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当时还没有任何商业银行办理贷款的环 境下,具有一定的试验和进步意义。当时住房储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地企事业单位缴存的住房基金以及当地居民的活期存款。但是到了1989年,政策限制 所有银行不得批准房地产开 发贷款,住房储蓄银行的业务陷入困境。为了走出困境,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向央行申请开展工商业企业贷款业务,从这时起,住房储蓄银行已经从建立的初衷开始转 向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直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这两家住房储蓄银行将其住房融资基本职能交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逐步转向商业银行发展道路。 2000年,蚌埠住房储蓄银行被当地城市信用社合并;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正式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这次尝试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住房储蓄银行定位不清,究竟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的问题并没有明确。如果是商业银行,那么就应该在业务经营和竞争范围上比实际更宽泛;如果是政策性银行,那么应该有相应的政府扶持,如国家开发银行。失败的原因还在于缺乏竞争优势,运行制度不完善,既没有体现出住房储蓄业务的特点,又没有其他商业银行多年来形成的物质基础和经营经验。因此当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时,不成熟的住房储蓄就被即刻取代,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在这次尝试后,直到2004年我国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住房储蓄银行。2004年2月由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豪银行共同合资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成立,成为国内唯一一家从事住房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2011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首家分支机构重庆分行开业,其主要经营目标仍然是以支持保障房开发建设、住房储蓄信贷为主。这意味着在天津起步的中德住房储蓄信贷业务实现了跨区域发展。
与烟台、蚌埠的住房储蓄银行相比,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建立在更为完善的外部环境下,比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市场环境有了非常大的发展。并且其住 房储蓄业务以德国住房储蓄银行为母本,完全实行资金封闭运转、执行固定存贷款利率的运作方式。在德国先进、成熟的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指导下,发展呈现 出欣欣向荣之势。但同时也应注意到,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还未成气候的原因不是单一的,住房储蓄制度不被人熟知,公众心存疑虑都对其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因 此,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建立住房储蓄制度,建立国家住房银行,是下一步完善我国住房金融制度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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