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要求
日前,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对外发布了《中山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明确指出,通过公开方式出让的商业(含商业办公)、商业住宅、住宅用地,不得调整容积率,若申请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要调整控规确定的容积率的,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因政府原因需要调整控规确定的容积率的,因政府原因调整控规容积率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范》还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在受理规划条件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业务时,必须收取土地证明文件(含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等)作为收件资料,核对相关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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