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3年7月开始实行的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已经全面取消。目前,我市新近办理的新建商品住房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业务,在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业务审批流程,在房屋抵押登记落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 款资金到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以来相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公积金的放款条件、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异地贷款及租赁住房提取等均进行了“松 绑”,让更多的人能够更方便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政策为: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首付方面,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 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随着公积金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更广,贷款审批效率也日益提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市本级公积金已向7028个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3.1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分别为67.85%、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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