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三部门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三部门要求各地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部门还提出建立考核问责制度。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业内人士指出,此项政策实施存在两大壁垒:一是政策壁垒,公积金归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所以地区间协调有一定制度障碍;第二个是利益壁垒,有些地区公积金是用来支持当地住房保障和棚改房开发贷款,每个地方政府都不希望自己的资金被他人使用。所以,公积金异地贷款想要真正落实,这两个壁垒必须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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