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伟国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6年,福建将把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
报告中提出,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把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持转移人口购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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