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横山县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凤凰新城,建设在毛乌素沙漠,距离横山县城约40公里。至今,规划2104户居民的小区实际入住96户。由于不通公交,没有市政供暖,周边没有学校、医院,十多名业主起诉了开发商横山县龙盟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商辩称,政府配套的水、供热、排污等配套设施不具备,开发商已经投资百万自行打水井解决了业主吃水问题。
保障房项目早已竣工,只因配套道路、公交、学校、医院、供暖等设施缺乏,规划2104户居民的小区实际入住仅96户。入住业主依然靠水井解决吃水问题。这显然难言正常。在我看来,这至少暴露了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保障房项目选址偏远(离县城40公里),附近没有配套设施,根本达不到入住条件;其二,政府责任缺位,规划机制失灵。盖房前先通路、通水、通电,配建学校、医院真的很难吗?值得追问的是,如果这里有商品房项目,政府配套设施还会如此滞后吗?
不仅陕西横山的保障房项目因为选址偏远、配套设施缺乏入住率低,其他地方也出现过类似情况。2015年7月,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郝书辰曾披露,有些保障房项目进度缓慢,不能按期竣工,有些安居工程的房子建好之后长期闲置。新华社此前还曝光过贵阳市3万余套保障房因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未及时投入使用的情况。
国土部、住建部等部门曾多次强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土地供应,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强化工程质量。为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中央还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是,一些保障房项目进展缓慢,就连已经竣工的保障房因为缺乏配套设施而闲置,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虽说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存在资金紧缺的情况,在稍好地段盖保障房影响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建设配套设施需要不菲的费用,但这不是把保障房盖到沙漠,不给其建设配套设施的理由。
虽说住房消费业已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依然责无旁贷。给困难群众提供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切出一块蛋糕,下决心压缩“三公”消费与其他公务经费支出,划定稍好地块盖保障房,完善保障房配套设施,把保障房配置给需要的群众,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与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地方对商品房开发很卖力。一方面,商品房立项、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众渴盼的保障房建设、分配跟不上。一些地方保障房闲置,除了相关部门不作为以外,实际上与保障房项目选址偏远、配套缺乏等因素有关(横山县保障房入住率低就是这个原因)。在偏僻的沙漠上盖保障房,政府的民生情怀何在?
对于保障房建设,既然中央有要求,民众有期盼,相关部门就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住房保障任务,对于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的地方,不能止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罚就处罚,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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