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化解商品房库存,扩大住房消费需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5月24日,秦皇岛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全面贯彻了国家和省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措施,同时从我市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符合我市特点的有针对性的办法。《意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的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全面下调。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和金融机构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使用条件进一步放宽。居民家庭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对购买特定优惠房源的购房人实行定额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优惠,财政给予契税补贴(普通商品住房与非普通商品住房额度不同)。
四:积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农业银行专门为本市农民推出“农民安家贷”业务。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农村户籍人口到城市区购房落户“三权不变”。
五: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六:积极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
七: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从源头控制市场供应增量。
八:强化房地产市场服务与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本《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注重实际,政策撬动去库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定额补贴政策,都体现了市政府去库存的决心和力度。二是重点突出,通过城镇化去库存。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农民安家贷”业务、“三权不变”等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三是综合施策,稳健发展去库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用地和规划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等,都从全行业全链条的角度提高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确保房地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实效。
解读:《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6]12号)政策六问六答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具体内容可在哪里查询?
答:《意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的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全面下调。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和金融机构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使用条件进一步放宽。居民家庭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是对购买特定优惠房源的购房人实行定额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优惠,财政给予契税补贴(普通商品住房与非普通商品住房额度不同)。四是积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农业银行专门为本市农民推出“农民安家贷”业务。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农村户籍人口到城市区购房落户“三权不变”。
以上四个方面是与购房人直接相关的。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实效性,《意见》还明确了其他相关政策,分别是: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积极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从源头控制市场供应增量;强化房地产市场服务与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都将全文刊载《意见》,欢迎大家查询。具体问题也可以咨询秦皇岛市局市场监管科,电话0335—3650922.
二、对购房人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全市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
三、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在支持消费者购房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子女购房可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四、农民购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购买与农业银行合作的楼盘可享受“农民安家贷”业务,即:对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提供贷款。借款人可采取按月、季、半年或按年的还款频率。对购房农民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准入评分标准。贷款利率最低可执行85折优惠。
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农村户籍人口到城市区(城镇)购房落户,在原户口所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五、哪些房源是优惠房源?
答:城市区(含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开发区)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出房源,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的原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信誉记录、房源的抵押和查封情况、企业和项目涉法涉诉涉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房源将在市主流媒体公示。具体房源情况请于近期关注媒体公告。
六、购买优惠房源可享受哪些优惠?购买优惠房源后如何领取补贴?
答:购买优惠房源,除了可以享受税收、金融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优惠政策之外,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12月31日购买城市区优惠房源的,还可以享受两项补贴: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优惠。二是财政部门对购买优惠房源中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应缴纳契税进行全额补贴;购买商业、办公、公寓用房、144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应缴纳契税的50%进行补贴。
享受购买商品房补贴,应持规定期间内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和缴纳契税完税证明,按相关程序申报。办理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等请近期关注公告。
参加优惠房源活动的楼盘售楼场所、秦皇岛市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将公布优惠房源信息,以及购买优惠房源享受补贴相关事宜。
注意:购买不在优惠房源范围内的房源,不享受补贴政策。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所购房产是否属于优惠房源,或通过优惠房源公告进行比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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