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以下简称犬会或CNKC)为了加强藏獒展览会的管理,创造公正、公开、公平獒展环境,提高獒展质量,推动我国藏獒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藏獒标准》和犬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犬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制定全年藏獒展计划,并组织施行和管理;各地地方藏獒俱乐部负责地方展计划的拟订,报犬会秘书处列入计划后组织施行;犬会理事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藏獒展须报犬会秘书处列入计划后组织施行。
第三条 未列入计划的藏獒展览会,犬会及其藏獒俱乐部理事、会员不许组织和参加,否则取消理事和会员资格。
第四条 参展条件
(一)獒主须是犬会注册会员,境外的参展獒主须是犬会的名誉会员;
(二)须在犬会通知的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名,并且缴纳报名费;
(三)参展藏獒必须在犬会完成登记,非犬会颁发血统证书的参展犬只必须转发为犬会血统证书方可答应参展;
(四)所有参展藏獒须身体健康。患病、发情期母獒及怀孕30天以上母獒禁止参展;
(五)所有参展藏獒须有效的免疫证明(免疫证、健康证、车辆消毒证明等)。如果因参展藏獒没有或缺少以上所述相关证明,造成犬业主管单位禁止藏獒参展及一切相关后果,由獒主自行负责;
(六)根据《藏獒标准》,由检查员判断为严重失格的藏獒禁止参展。
1、公正、公平、诚信、合理;倡导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以獒会友精神;
2、根据《藏獒标准》,由检查员打分、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自动统计系统现场计算并公布成绩;
3、成绩的取得:根据《藏獒标准》的要点分头版、体躯、被毛、步态与气质四项,各项满分100分,每位检查员只对其所属单一一项进行打分,各项平均分总和即为该犬只最终得分。A级,B级,C级,D级;若得分低于240分,属“等外”,不进行芯片注射。对于未参赛的已报名犬只,按弃权处理,参赛犬只得0分;
4、会前聘请检查员,原则参加评审的检查员固定不变,工作人员对检查员所打成绩施行保密,但对每位检查员进行考核,以最接近平均成绩为佳,最后统计出检查员的平均成绩。依此评出检查员得分顺序,并对前5名授予年度最佳中国藏獒检查员,最后两名在下一年的獒展上不得聘为检查员;
5、采取检查员独立打分方式。不同检查各项评委交叉排位,要求每个检查员独立进行工作。检查员在检查期间禁止与外界联系。各分项检查员不低于3位;
6、奖项分组:根据毛色分铁包金、黄(红)色、白色、黑色四组;根据性别分公、母两组;根据要点分头版、体躯、被毛、步态与气质四组。采取一次打分,各分组利用原则;
7、各项打分要点包括:
头版:头、额、眼、鼻、耳、吻部、牙齿;
体躯:颈、肩、胸、背、腰、臀、四肢、足、尾等部位的骨胳及肌肉,体尺;
被毛:毛质、毛色、毛量、长度;
步态与气质:犬运动时前躯后躯的运动状态及四躯的协调性;静止及运动时犬只的气质。
8、藏獒赛前应进行打理,以体现出藏獒的最佳状态;牵犬师要着装整齐,佩带组委会颁发的统一号码牌,并按规定完成比赛程序;
9、比赛程序:经检录人员核对参赛犬只编号方可上场。首先,在场地中心做站立静态展示;而后由牵犬师牵引绕场做快步走(慢跑)。场上工夫约为90秒;
10、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准干涉检查员和工作人员工作。否则责任自负。
第六条 奖项设定:根据展会情况设置不同奖项
1、单项奖:年度百强、年度最佳、年度优胜奖等;
2、团体奖:年度综合实力奖、单毛色综合实力奖、中国藏獒(单毛色)新秀团体总分优胜奖等。
第七条 藏獒展种类
藏獒展类别分为国家展、国家巡回展、地方展。各类藏獒展必须列入犬会全年犬展计划。
1、国家展是由犬会主办的全国性藏獒展览会,每年定期、定地召开。
2、国家巡回展由犬会主办,由犬会、地方俱乐部、地方行业组织等承办,统一命名为年度中国藏獒展览会(地名)展;
3、地方展是由犬会或地方俱乐部主办的地方性藏獒展览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参展须知
1、报名日期截止后,凡参展报名犬只必须正常参展,无故退出犬只视为自动弃权,不退还其报名费用。如遇特别情况,需要临时调换犬只,须在截止日期前同组委会联系;
2、展会开始前一日组委会将建立现场办公室和会员服务部,参会会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号码标识、秩序册、比赛须知等),展会当日将不再办理任何参展犬只的相关手续;
3、会员参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会员证(卡),参展犬血统证书复印件及参展犬的有效防疫免疫证明,以备管理机构现场查验;
4、参会人员应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条例》及本次比赛的相关规则;
5、参展前要尽量保持犬只清洁,给犬洗澡和梳理被毛、剪指甲、清理耳垢等,使犬以最佳的状态前去参展。但必须保证犬只自身毛质和毛色特征参展,犬会有权根据检查员意见取消染色犬的本次参展资格;
6、参展期间要绝对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评审员的评价,对无理取闹和扰乱会场秩序者,犬会将取消其本次参展资格。参展犬未经评审员同意不得随意弃赛;
7、未报名参展的犬及非会员的犬严禁进入展场;
8、参展期间,参展犬如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兽医处诊断治疗;
9、为了保证展会现场秩序,场内严禁散发各类宣传品;
10、为了保证活动场地的清洁,会员应尽量避免参展犬只在比赛过程中排泄,会员在条件答应下应自觉对犬只排泄物进行清理;
11、携犬住宿的会员必须自带犬笼,自觉遵守住宿地点相关规定,如有犬只伤人或意外发生,由犬主承担全部责任;
12、所有参展犬只不答应服用任何含刺激性或快乐性药物,犬会有权根据检查员要求,对任何一只有疑问的参展犬只进行违禁药物的检测,会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测工作,如果被检测的参展犬只存在问题,犬会有权对犬主作出相应处罚。
第九条 本管理方法由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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