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规模小、成本低,可以吸纳就业,百姓对廉价的食品也确实存在需求,同时,它们还往往是传承传统工艺的重要载体。”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科科长、副主任医师王红霞说,但是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存在着困难,有交叉也有盲区。
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赴江苏、湖北、四川、内蒙古、吉林、上海和陕西7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在此过程中,执法检查组与部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经营者,以及相关专家开展座谈,倾听困难和期盼。
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是当今我国食品行业中不容忽视的“成员”,“三小”既是食品安全的“危险区域”,又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三小”的监管是此次执法检查组一路上常听到的问题。如前店后厂的小作坊,到底是该由监管消费环节的质监部门来管,还是由监管流通环节的工商部门来管?到底该如何界定“三小”?再小的经营单位也需要准入条件,该给“三小”设定怎样的进入门槛?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各地开展了积极的探索。针对易出现监管空白的食品消费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食品消费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详细监管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明确规定,按经营行为属性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即消费加工型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前店后坊”型小作坊由工商部门监管,填补了监管空白。
“三小”数量庞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实真实在的困难。据山西省的不完全统计,全省有食品加工小作坊约4800个,流通、餐饮小摊贩5万多个。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省人大有关工作机构正在加紧调研论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方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授权,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辽宁省小作坊消费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调研论证工作。全省各市也积极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如盘锦市出台了《盘锦市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大连、营口等市规定小作坊暂时由工商、质监部门联合监管,或由各县自行确定小作坊的监管部门。
对监管模糊地带职责不清的问题,河北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了食品消费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等的监管主体,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明确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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