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对于浙江尤其是杭州老百姓来说,又多了一则保护自身权益的“利好”消息:《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了。前日,由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和本报共同主办,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支持的《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合同”)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吸引了全省超过20家家居市场以及省、市数十家新闻媒体到场参会。
一份看似枯燥的合同示范文本里,究竟藏着多少帮助消费者“护身”的奥秘,对即将开始家具大采购的您究竟有啥提示呢?昨日,本报记者拿着“放大镜”,对“新合同”进行了逐条解读,帮你找出了8大助你维权的“护身符”。
你的护身符1
请商家写清“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1条,专门列出了“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三栏。“主要用材”栏,主要填写产品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及五金配件信息,“类别”栏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分类,应清楚选择购买产品的类别,以确保你所购买的家具物有所值。
消费提示:你去逛家居市场,如果某销售人员告诉你“xx家具是某xx红木的。”你知道他说的“红木”是指家具的全部用材,还是仅指主体框架和面板?如果销售人员告诉你某家具是意大利进口的,你如何判别此家具是否真产于意大利?
在签订合同时,让商家写清购买家具的“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你就一目了然地清楚获知购买家具的详细信息,防止一些不法商家在抽屉、隔板、五金件等辅料、配件上做“文章”,出现材料“偷梁换柱”的猫腻,以及国产品冒充进口货的“把戏”。
你的护身符2
明确“运输费”、“安装费”等的支付方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2条,单独列出了“运输费”、“安装费”等除家具产品价格以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并要求明确支付方。
看点提示:在记者接到的家具消费投诉案例中,合同未写明,商家口头表示免费送货上门,可在送货后说要收取送货费、上楼费的纠纷案例有好几个。在合同签订时,如果只简单地写了一个总价,产生后期费用时往往无据可依,容易引发纠纷。所以,在购买家具时,除了家具总价,请与商家一一商定其他如运输费、安装费、上楼费、过桥费等其他杂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可以避免在后期过程中,因约定模糊不清而被多重收费。
你的护身符3
仔细分清“定金款”与“预付款”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3条中,给出了“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款再交余款”、“先交预付款再交余款”三种主要的付款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看点提示:很多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定金款”和“预付款(订金款)”的区别究竟是什么?故当出现违约时,常常无法获得应得的权益。简单来理解,当你想退货,不履行合同约定时,“定金款”是不能退回的;而如果是商家因产品停产或无法到货等原因不履行合同约定时,你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款”。而“订金款”、“预付款”在双方想解除约定时,是可以退还的,也没有双倍返还的权益。
你的护身符4
与商家明确商定产品质量的验收依据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4条中,明确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同时还应符合企业明示质量标准(无明示质量标准,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宣传资料,此外,还有双方约定的图纸、样品等。
看点提示:货物质量标准约定往往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容易疏忽的,很多合同没有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的条款,或为图省事只简单地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同样品”三个字。消费者马马虎虎,也不深究。
但当产品被发现有问题时,样品可能早已卖出,即使投诉或打官司也很难取证。有的商家在宣传资料上将产品质量描绘得天花乱坠,如“无甲醛”、“100%实木”等,而实际产品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在购买家具时,一定要通过合同与商家明确商定产品质量的验收依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的护身符5
细化送货、安装、验收的要求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5条,特别提醒了应写清详细送货地址,宜包括楼层或是否入室等等。同时,对卖家与买家的交货时间与验收,就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看点提示:家具购买是个又累又辛苦的过程,很多消费者在签单时考虑容易出现疏漏,比如送货地点(是否有道路、桥梁过路费)填写含糊,没有对于送货环境状况(具体楼层)进行详细描述,使后期产生加收“上楼费”、“入室费”,或者大件整体商品根本没办法入室等问题。新合同把此项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单独列项,提示消费者进行清晰填写,特别是大件整体商品,车辆是否能到楼下,电梯是否较大,通道是否宽敞,防盗门是否双开等。此外,一些不规范的合同文本中常常模糊验收环节的要求以及时间规定,容易出现买家迟迟不肯收获或者卖家不按时上门安装等情况。
新合同对此均作了详细规定,并以填空的方式,请双方细化约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商家、市场三方的合法权益。
你的护身符6
仔细阅读家具“三包”规定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6条中,除明确买卖双方要遵守三包规定外,还将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772-2009《家具售后服务规范》的规定纳入合同。
看点提示:对于常常入耳的“三包”规定,很多老百姓可能并不清楚具体条款究竟是什么。以至于,在合同签订时,很多相关方多不了解国家对于家具有什么最基本的售后服务要求,容易被误导。新合同把家具“三包”规定作了详细说明,明确了产品有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时,商家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三包服务的种类和时效,使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确,有利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你的护身符7
清楚了解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7条,将违约责任约定立足于双方在买卖中应有的义务。同时对违约成本采取双方协商的灵活规定。在第7条第4款,更明确了“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选择退货,卖方除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外,还需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看点提示: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合同空白文本是由卖方或卖方利益者制定的,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描述模糊,有的更是将“保护性利益”或“擅自性免责”代替违约责任内容,使违约责任存在不全面,不对称,使合同成为“不平等条约”。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不深究,后期容易吃“哑巴亏”。当然,也有少部分的消费者借故推迟送货时间,给家具企业增加了不应有负担的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少数消费者把订购红木家具当作一项投资行为,订购后迟迟不提货,把家具企业当作了自家的库房,等待家具升值后才提货,拖延甚至达一年以上。
新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即消费者按时支付货款,按时接收货物,商家按时送货或安装,并提供须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货物做了更公平、严谨的规定。
同时,通过第4款提示消费者,新买的家具如遇严重质量问题,除退货外,还可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运输费、交通费等等你在家具购买过程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你的护身符8
签合同享受主办单位的先行赔付
放大阅读:新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中规定了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的先行赔付责任,即在市场或展销会上销售的家具,如存在质量问题,而家具企业已经撤离,消费者可要求市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提示:这两年杭州家居市场的激烈竞争,商户撤场、流动现象也不断增加。消费者发现隐性产品质量问题,结果商户或市场“人去楼空”或“改换门庭”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从有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专家建议消费者最好通过市场或主办方统一收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买家私下同卖方直接结算,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可能无法对您承担“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责任。)新合同在设计上除了要求消费者和商户签字盖章外,还设计有主办单位作为第三方盖章,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一道保险。
新合同文本在背面的“消费者须知”,将一些常用的家具专业知识,常见的市场行为知识做了一个“大汇总”。虽然不是合同约定内容,但里面的知识、解释都很实用,能帮助你快速、正确选择商品、减少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所以一定不要忘了读一读。
据了解,“消费者须知”共关注了以下六大问题:
一、家具种类及材质问题:给出了标准规定的木家具和沙发分类的定义,以及提醒红木家具等高档用料家具主材不应只写俗称,以免纠纷时维权依据不充分。
二、产品质量问题:阐明了产品质量问题的类型及一般解决途径,对消费者最关注的环保问题和色差问题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并不能说明是家具质量不合格等。
三、安装问题:建议消费者选择卖方安装,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统一收银问题:提醒消费者若私下同卖方直接结算,则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可能不对您承担“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责任。
五、给出了当前在家具卖场较为流行的“先行赔付”的含义。
六、给出了当前在家具卖场较为流行的““无理由退换货”的含义。
读一读新合同背面附有的“消费者须知”
-特别提醒
80多家杭州名企参展今年广州家博会
2012年3月18-21日,由中国家具协会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等联合主办的第29届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民用家具展(简称“广州家博会”),将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隆重举行。而作为广州家博会不可缺席的参展主力军团之一,包括顾家家居、荣业家具、艺贝家具、庄盛家具、帝旺布艺等80多家杭州知名企业,将携新品出席本次展会。
另悉,展会同期同地将携手中国广州国际户外家具及休闲用品展览会、中国广州国际家居饰品/用品展览会、中国(广州)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博览会,共同搭建出“大家居”一站式采购平台,进一步提高海内外买家的采购效率,为其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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