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是不平常的一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等内外在因素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中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和谐的道路下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不断进行经济、政治、文化、金融的改革,欢庆我们建国63周岁及迎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市场在发展,担保在进化,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协会在创新变革中接到不少咨询,特别是业务和政策层面及商业模式的咨询,我们经过调研,在市场的运行过程中了解了不少成功的业务创新品种及非常好的商业模式,这些都是在合法合规的状态下担保业发展好的趋势,也是未来之方向。我个人就担保业的政策理解、产品创新、商业模式等有一些看法:
首先:担保业未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是很好的,在现在的环境下,政策层面的支持也是非常高度的,我们担保业同仁只是希望在大家努力下实现法律层面及监管层面更高而已,这都需要过程和时间。具体政策监管层面等是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由银监会牵头的七部委《融资性担保规范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监管意见等实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中国担保协会发起的《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行业性维权和提升标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等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及意见都是部委联动和行业指导层面,最好是上升到除了《担保法》之外的《担保公司法》或则修订《担保法》且担保公司要专列条款等。同时监管层面也建议在现在的多部委状态下实现国家一个部委,例如建立“国家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个部级或则副部级监管单位,实现担保在法条及监管层面更高和集中等。
第二,根据现有的政策实现审慎监管下的担保业自由发展。根据我们现在的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它们的收入除了担保费收入外,就是20%稳定性投资产品的收入,没有其他收入。其实,按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中第21条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可以有委托贷款的收益,只是很多人的理解问题。不准发放贷款、不准受托发放贷款并没有否定委托贷款,因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公司法>>也是一个企业,只要是企业的合法真实行为,应该是可以支持的。所以担保公司的收入我个人认为在审慎经营的情况下至少有六个收入来源:委托贷款收益、融资性担保费收入、中介业务咨询服务费收入、非融资性担保费收入、和金融机构合作的衍生产品担保费收入、投资收入。担保企业只要保持正常收益心态,在审慎监管下实现担保业合法合规的自由经营,年回报率15―20%还是很正常的事,关键是规模效应。
第三就是产品创新是关键。现在的担保公司很多都是传统的业务,实际上担保公司可以和其他金融机构做产品创新,如市场中出现的小额贷款债担保、中小企业债担保、融资租赁债担保等,还可以和PE公司合作,实现PE机构投资担保公司后和PE 公司投资的其他公司发行债券担保等,后PE公司回购股权的创新产品模式等,还有更多的其他创新产品的担保等模式,关键是如何风险节点控制和风险预防和化解,实现产品和产业的融合,达到金融为产业服务,担保为经济和产业的提升为最终目的。
第四,政府加大力度,把担保业纳入地方政府产业提升,经济结构转型的桥的作用。为什么这样说呢?什么样的信用高,在中国当然是政府的信用最高,因此政府控股和参股的担保企业才是我们桥和杠杠的源动力。我们引用担保原理,政府投资一个亿,民间投资一点二个亿,总资本2.2亿,我们担保信用放大6倍,对地方的融资就是13.2亿,我们货币资本和产业资本按1:5配套,我们产业就是66亿的提升,我们按照50%的销售额,将会产生33亿的交易额,我们按照最低5%的税收,政府就有1.65亿的财税收入,我们这么多产业投资和收入的再投资,解决了多少就业,解决了多少中小企业的融资,解决了多少因产业配套的教育与医疗等,我们解决了多少市场中本身可以自由调节和提升产业与政府的稳定之间的矛盾,我们的和谐就会变得相对自然点了,也符合我们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和谐之要求。当然,我们只是一个举例,关键是实业的健康发展和相应的配套软硬环境的完善,这样我们一个地级市如此解决一个案例,省级以4倍的规模解决一个案例,我深信担保业本身的发展是科学的,是务实的,是和谐的,也是可以解决部分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的。
第五就是加大对民间资金借贷担保的正向引导和规范。现在做民间借贷的机构比较多,有线下的所谓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正规的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投资咨询机构、投资机构、PE机构、小额信贷组织、典当行、商务咨询机构等,也有线上的P2P机构等及部分电子商务机构,更有民间的自由借贷人等。这些现象的存在,表示市场的存在,因此我们只能引导和疏导。加大建设更多小银行和惠普金融理念的金融机构,让其民间资金股份集中化的机构放款,实现地方的非银行准金融机构的扩大,实现自有实收资本只放不存的经营模式。另外其他机构就是根据现在法律条款,实现自然人对自然人、自然人对法人及其其他组织的自由真实借款,由信托和银行提供结算平台,让担保公司担保的委托贷款担保模式,达到真实、合法、合规、自由的民间借贷担保运行模式。严厉打击虚构事实的涉嫌金融诈骗、乱许诺固定回报等涉嫌非法集资(吸收存款) 、非法放款等行为,让机构阳光化,利率相对市场化。实现出借人,金融机构,借款人,担保机构四位一体的风险化解和预防模式,达到节点控制和防火墙的多层设计,真正的为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发展融资的自由发展状态。政府控制的就是利率与产业的回报率平衡,实现政府政策制定、市场监管、规范整顿、引导疏导等,行业组织行业规范、维权、提升、合作,机构阳光、规范、标准、程序、良性的发展态势。
第六就是建立多层次的资本融资担保体系。现在的企业在不同的阶段的融资需求是不一样的,在这个过程中,就要建立不同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和财政补贴体系,实现微型企业、创业企业、中小企业、中型企业、成熟企业的不同阶段的不同资金需求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指引,实现担保为企业,企业为产业,产业为经济,经济实现真正的金融发展,金融强大,实现金融大国变成金融强国,最后金融为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体,政府就是监管与服务的自由融合,在不同时期用不同的职能,从而为产业结构转型,经济金融发展服务。
第七就是要建立地(县)级市、省级(市,自治区)、中央三层再担保体系。简单点,就是要成立三层次的风险化解和分解再担保机制。这些机构都需要财政全额出资或则控股出资,实现担保公司的集合担保模式的发展。例如一个地级市20家担保机构的联保和互保,承担65以上比例的风险,省级再担保公司承担20%左右风险,中央承担5%的风险,银行承担10%左右的风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风险补贴1-2%,我想担保机构的风险是可控,因为节点多,流程长,责任分担,风险化解后因该在0.5%以下的风险,也符合银行2%的风险底线原则。当然,这些都需要政府把产业结构调整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规划纳入盘子里面,实现生态体系的平衡和产业机构的调整相结合。
最后,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是金融工具的组合与融合,我们更需要的金融人才,特别是担保人才,这些都是我们要努力去实现的。所有的风险都是人来决策的,因此人的风险是最大风险,在整个体系中应该是80%以上,人的职业打造、道德建设、信用文化、外部约束等人性和心态的教育与认同是很重要的,再配套制度、规则、运行管控的机制等,实现人和事的融合。在人才建设这方面全国出台了不少政策,特别是上海和北京及其重庆等在金融人才这方面政策软环境打造很好。现在国家也批准了温州和广东珠三角的金改,深信在十八大召开后担保业是有发展后劲的,金融业是大有发展的。
我想,我们只要把担保业作为我们从事担保人的伟大事业,我们共同去研究、维护、发展、规范这个产业,深信担保业会让我们担保人思想更自由、空间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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