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首日29人留言,一半关注此条款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从昨日起征求市民意见,关于地铁内饮食最高可罚款500元的条款,引发大家争议。在留言市民中,一半人关注此条款。
地铁车厢内能否吃东西?此前,公众对此一直存在争议。一方认为,由于赶时间等因素,不得不把早餐带进车厢内吃;另一方则表示,车厢内充斥的各种煎饼果子、鸡蛋灌饼的味道让人难以忍受。
据了解,此前,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以及京港地铁运营公司给出的态度是,不许在车厢内饮食,但对于部分非得吃东西的乘客也只能劝阻。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此予以明确,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乘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按照草案规定,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此,记者昨日随机咨询一些乘客,意见不一。
在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的留言栏中网民观点不一。对此,昨日市法制办表示,此次发布的草案为征求意见稿,在3月10日前,市民均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发表意见,征集结束后将反馈到相关部门决定草案是否修改及如何修改。同时,因该条例仅是征求意见稿,一个法规要通过往往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等多道程序,从理论上讲,其内容并非最终规定,任何条款都有被修改的可能性。
截至昨日20时,在市法制办网页留言的意见共有29条,其中14条意见均是针对地铁禁止饮食这一条款。
你怎么看北京地铁车厢内饮食拟最高罚500元?(参与人数: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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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26.5%
支持67.3%
正方
网友“马欣”:在早高峰,人潮拥挤,地铁车厢内拥挤异常同时伴有着各种早餐的味道,更有甚者带着滚烫的豆浆、粥进入车厢,因为人流的拥挤,豆浆撒到别人身上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这和北京现代化大都市的形象非常不符。
“马欣”:我发现台湾的地铁严格要求不允许饮食,即便带了饮料也是会放到书包里,不会出现在车厢内吃东西的情形。处罚虽然不是办法,但是却能遏制住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出现。
反方
网友“梁千里”:坚决反对吃东西罚款500元。征求意见稿将吃东西与乞讨、躺卧、吸烟等同起来,不太合适。
其他
网友“孙艳”:车厢内不吃东西没问题,但应该允许喝水。比如乘客正好感冒在车厢里咳嗽得厉害,必须喝水缓解。
网友“下夜班的人”:支持车厢内禁止饮食的规定,不过在通道内应该允许,因为通道比较空,不会有太大味道。
■他山之石
多地地铁车厢内禁饮食
香港:地铁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地铁付费区内饮食,包括月台和车厢等,否则处以定额罚款港币2000元。
台湾:《大众捷运法》规定,乘客若在捷运“禁止饮食区”饮食,处新台币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模糊空间。台北捷运和高雄捷运会不定时有稽查员和捷运警察巡逻,发现就会开罚单。
新加坡:地铁禁止进食饮水,最高可罚500新币。地铁上严禁吃喝,就连开水、矿泉水、瓶装饮料、含在嘴里的糖、花生也不例外,甚至连老人、幼童及孕妇在地铁上也不能喝开水,母亲哺乳也会被请下车。通常,地铁站职员会把那些有“急需”吃喝的搭客带到一旁,解决吃喝问题后,再续程搭地铁。
内地:《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对于违反的乘客,地铁执法人员将给予其20元至100元的经济处罚。
上海、长沙等城市在审议过程中,也提出过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等条款,但最后都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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