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市工商局设立的消保处处长装饰装修材料首个现场投诉接待日。据了解,当天市民们分别就地板质量赔偿,装修公司“低报高收”,以及企业遭遇“山寨”产品等问题进行咨询、投诉与举报。其中,因地板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已获得商家的3倍赔偿,这也是新《消法》实施以来首个赔偿案例。
从4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二上午市工商局设为消保处长接待日,公开接待市民关于装饰装修材料方面的投诉。昨天一早,市民李先生就来到市工商局206会议室,现场向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感谢。李先生说,今年3月,他在海城街购买了某品牌复合地板,待安装时发现7块地板出现不同程度的划痕和掉角等质量问题,为此,他多次向商家反映问题,但商家始终未予解决。“没想到,当媒体刊发出工商局设立装饰装修材料现场投诉接待日的消息后,商家主动上门要求赔偿,按照7块地板价格96元的标准,商家最后赔偿了500元。”
据王绪坤介绍,按照新《消法》规定,如商品质量和服务出现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投诉市民不仅可以获得损失赔偿或退回货款,还可获得购买假冒装饰装修材料价款3倍的赔偿,购买装修装饰材料价款3倍不足500元的,可获得500元的赔偿,而李先生成为我市首个获得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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