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都工商局小纪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实木地板消费纠纷。该起调解经历1个多月,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经销商协调20余次,最终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并获得3倍赔偿,共计近5万元。
4月份,消费者刘先生在某地板商订购了一套实木地板,每平方米单价260元,材质约定为“二翅豆”,总价约1万元。经销商负责安装好后,刘先生无意间发现边角废料与之前的样板材质明显不同,当时,刘先生就对产品材质产生怀疑。过了几天,刘先生突然又发现家里新装的木地板发生部分霉变。此时,刘先生就请懂材质的朋友看了下,发现该木地板的材质并非是之前商家约定的“二翅豆”。于是,刘先生多次致电经销商质问,但经销商坚称从正规厂家进的货,并且就是”二翅豆”材质,不能退货。为此,双方屡起争执,但是问题都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刘先生拿着一块木地板边角废料、样板以及订货单,向江都小纪工商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查证,该地板由外地厂家供货,并且在该经销商提供的进货单据中,并没有发现“二翅豆”材质的凭证。最后,经销商承认这批木地板确实并非“二翅豆”,而是一种便宜的材质,只是做的是“二翅豆”的纹理和颜色,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由于地板已经铺好,消费者和经销商在退货、拆除、补偿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工商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先后协商20余次,终于达成一致,根据最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该订单全额退款,并赔偿3倍货款,包括刘先生先前支付的上楼费和安装费3000元,共计赔偿刘先生近5万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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