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传福建省酝酿房地产救市政策”的消息迅速挑动起各界敏感的神经,事实上,在一些楼市低迷的三四线城市,救市政策并非“新药”,而是一种常态。
据记者获悉,辽宁省营口市“买房免契税”政策已经推行多年。一位当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几年在营口买房也退契税,但优惠政策持续的时间不同,今年是仅在房交会期间有优惠,之前曾经任何时段买都退契税。”
2014年营口春季房交会于4月1日~30日举行,此期间,个人购买商品房,经各区财政部门房交会现场认证,给予购房者契税全额返还政策。
此外,在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商品房,经财政部门房交会现场认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具体为——免收住宅房屋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非住宅房屋登记费减半,即收取275元/套;免收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非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减半,即收取275元/套。
事实上,在楼市成交低迷且存量巨大的营口,这样的救市政策较常见。2013年,营口市政府“牵头”房地产企业到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佳木斯,内蒙古通辽、赤峰开展房地产项目巡展和房屋销售活动,并在北京举办专场营口房地产推介会,促进营口房屋外销。
值得一提的是,促进当地房源外销甚至被写入政府文件。一份名为《营口市住建委2014年二季度重点工作要点》的政府文件指出,市住建委将积极做好促进房屋销售工作,制定全年外销工作方案,拟定4月下旬召开营口地区春季房屋交易会。
其实,早在几年前,营口当地出台的一些楼市政策就曾引起较大的争议。据媒体报道,截止到2012年年底,辽宁营口1000余名公务员以及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陆续拿到一笔购房补贴,这个“红包”约为5万元人民币,财政出资补贴总额超5000万元。
2012年,营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营口市201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市财政全额拨付的机关事业单位,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无房且在年内购买新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上述文件要求,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只能购买商品住房,年内不买房的,其补贴指标作废,并取消下次补贴优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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