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装电梯,争议不能止。扰攘多年的暨大陶育路164号电梯加装事件又有新进展。作为出具加装电梯“行政审批”的广州市规划局被低层业主告上法庭,理由是违法审批。昨日,此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审,暨大校方并未派出代表。
年过六旬的刘先生是此次行政诉讼的原告代理人。他指出,广州市规划局未经涉案工程所在地段全体业主同意,向暨南大学核发原住宅楼改建(扩建电梯间)《规划许可证》。
涉案地段住宅小区是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占用的地块是涉案地段全小区业主共有的建设用地、并占用及改变本幢全体业主共有的外墙面的形状、结构。该行政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
市规划局回应,暨南大学按规定向市规划局提交了上述住宅楼各梯间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建电梯的书面证明等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已经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了批前公示,故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记者张赓亮、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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