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大限已过,《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爽约”已成事实。从物权法提出建立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内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至今已经7年过去,其现实推进缓慢而坎坷,令人唏嘘。
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难在何处?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尽管正式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并未对统一登记的范围、执行机构、操作办法等进行阐释和细化。有人认为,这正是造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至今难产的制度性原因。
不过,物权法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定较粗,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按很多人的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房产问题,那么其统一登记完全可以归由与房产相关的主管部门来管,无论是对统一登记的范围、执行机构、操作办法等作出细化规定,还是进一步统筹推动实施,并不存在归口困难,国外也不乏可供借鉴的经验,可见也不存在现实的理论上的操作难点。因此,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的缓慢归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备,更像似是而非的推脱之辞。
另一方面,近来一些人在媒体上发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太慢是由于社会公众对其抱有过多预期,诸如将其与反腐、降房价等相关联。必须理性地看到,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不可能在真空中出台和生效,都离不开具体的现实环境,无法不让公众去联想猜想。而能否经得起公众的指手画脚和评头论足,也是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可行的一种验证。不能因为担心一些群众可能会生发出自认为不好的猜想,就在公众翘首期盼的政策规定方面止步不前,让其久久难产。
不动产统一登记理应知难而进。首先,从技术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存在根本性问题。既然各地早就已经实施了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将这些数据统一起来,固然需要技术方面作出调整,但从根本上讲也难不到哪里去。另有达人指出,一些国家在远未进入网络时代,就已经用人工的办法实现了全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更何况当今已经是信息化的时代了呢?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难,或难在利益博弈上。由于一些人担心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会被人当成揭示财产、检验用权的工具,进而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拖后腿”。应该看到,我国的不动产现状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历史原因,既有住房实物化分配的因素,也有一些人富有市场眼光出于增值预期而购入的因素。其实,大多数的公众还是理性的,只要说明这些复杂因素,完全可以更正很多人对不动产分布情况的不正确判断,降低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的过多预期,并可能根据统一登记得到的数据做出更加令人信服的解释。
最为重要的是,如果真有一些人涉及到来源不明的不动产问题,那也完全不是阻碍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的借口。试想,如果要查某人是否涉及贪腐问题,特别是在不动产问题上的情况,在纪委监察部门那里,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仍然完全可以查他个底儿掉。所以那些真正手脚不干净的人,试图借阻碍不动产统一登记来掩饰其不法来源,很可能只是痴心妄想。
为此,回到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上来,强化“统一登记”的红利很有必要。当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有利于对不动产的区域分布、空置情况等作出更加科学的统计分析,从而对行业展开更加科学的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建设更加透明公开的社会,可谓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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