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其中,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高到12%;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据介绍,从1日起,潮州市直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2013年)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到12%;潮州市直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此外,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据了解,这次调整涉及全市约1000个单位,共9万多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调,意味着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金额也跟着相应上调。 (记者/廖奕文 苏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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