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据穗府14届131次[2014]34号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统一为不高于12%。区(县级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超出12%的,从2014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不高于12%。”经本次调整后,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不变,缴存比例由20%变更为12%。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广州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表示,社会上的“考公务员热”,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福利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的比例高。按照广州现有规定,公积金单位缴存的比例是5%-20%,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民企、私企按最低标准缴存,机关事业单位按最高标准缴存,这其实是机关事业单位在拿纳税人的钱补贴少数人,有失公平。“因此,此次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调低,我认为是顺应民心之举。”
相关知识
广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月起不超12%
南京明确规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广东潮州: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至12%
单位能否自行降低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明确上限不能超12%
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定向从20%下调至12%
广州:争取全市统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仍是20%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拟不超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不得超12% 与去库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