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间过了两年了,但黄石市民顾先生至今拿不到房屋钥匙,原因是拒交2480元天然气初装费。
顾先生介绍,2012年3月16日,他以其儿子的名义在鄂州花湖水岸蓝庭小区(又称金源小区)购买了一套83.5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为17.5万余元,开发商是湖北华顺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约定,2012年5月31日前交房。
可是,开发商至今没有交房,原因是顾先生拒交2480元天然气初装费。顾先生说,自己知道开发商收取这个费用是违法的,所以一直没交,房钥匙因此也领不到。现在都想把房子转手,但又没人要。
昨日,开发商下属单位金源小区物业公司一负责人称,天然气初装费只是物业公司代天然气公司收取的,业主不交钱就不能领钥匙。
对此,鄂州市物价局价监分局吕科长表示,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费都包含在房价内,不应额外收取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费,若有市民已经交纳了这些费用,可以带收费单据和购房合同前来投诉。
据了解,《湖北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开发商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属违规行为。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孟晟律师表示,开发商的这种强制性行为侵犯了业主的自主选择权,若业主不服,可凭购房合同起诉开发商,要求其交房并承担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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