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拟取消保障房申请对象的收入标准。《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这体现了平等保障的原则,在中国尚属首创。
该草案在24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一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对草案进行说明时做了以上阐述。
杨斌指出,此次制定地方性法规目的是,按照“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场有调控”的思路,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保障房主要考虑住房困难家庭,而非低收入家庭。草案规定,考虑保障家庭困难程度,遵循公平原则,按照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时间、收入以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等,从低到高、分阶段予以保障。
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草案规定,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组织回购或再配售。
杨斌在说明中指出,按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保障房建设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每个保障家庭只能申请一套。
草案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由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种配售型保障房,和廉租房、公租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
从2007年至今,北京市共建设筹集各类保障住房102万套,通过公开配租配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各种方式,累计解决了80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
杨斌介绍,到2015年,北京将完成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任务,加上房改房(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45%左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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