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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刚动工就涨价 业主落入合同陷阱

https://m.biud.com.cn 2014年08月05日10:33 家居装修知识网  

当前,众多家装行业公司为了吸引顾客,纷纷推出各种活动,如半包、全包等。但这其中却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和陷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工后漫天要价合同有陷阱

6月27日,本报江苏记者站接到来自江苏南京市消费者朱先生的投诉。据朱先生介绍,因为新房需要装修,他于2014年3月29日与南京老史装饰设计工作室(以下简称老史装饰)签订了一份半包家装合同,包含6000元设计费和6.3万元装修工程款,共计6.9万元,并且于签订合同当天支付了3.75万元的预付款。

让朱先生没想到的是,老史装饰施工队刚开始装修,便提出要朱先生补交1万元的水电改造费用,以及5000元的弱电箱移装费用。此前,朱先生在与老史装饰的设计师沟通时,设计师曾明确表示,移装弱电箱只需要500元。

突如其来的“涨价”让朱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不应该在资金上出现如此大的出入。现在老史装饰要求他再支付1.5万元,既不合理也难以让人信服。

朱先生随后仔细翻看了自己与老史装饰签订的家装合同,发现其中有一条规定:“最终装修费用与预算费用上下浮动不超过10%(水电项目除外)”。但是在《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是没有“水电项目除外”这一附加条件的。

在朱先生的装修工程预算中,已经包含水电项目费1.44万元,如果还需缴纳1万元的水电改造款,那么实际水电项目费已经超出预算款的近70%。但是由于合同中标明水电项目除外,对如此大的差额也就没有限制了。

朱先生认为装修合同暗藏陷阱,要求停止装修、退款。老史装饰却表示,按装修合同,6000元的设计费不可以退,朱先生还要支付工程款的10%作为违约金,即6300元,也就是一共要从预付款中扣除1.23万元。

朱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向本报投诉,要求与老史装饰解除装修协议并全额退款。

如今,朱先生家的装修工程已经停工3个月。

老史装饰无资质涉嫌异地经营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联系了南京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下设的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经查询得知,老史装饰并没有向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未取得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行业资质。

记者随后与老史装饰所在地辖区工商部门,南京市工商局秦淮分局中华门工商所取得了联系。工商登记企业信息显示,在老史装饰的地址所登记注册的公司名为晨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老史装饰,老史装饰涉嫌异地经营。

记者随后又翻阅了朱先生与老史装饰签订的合同文本,对照《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发现其中包含不少不合规范的内容条款,其中就有水电项目不包含在实际装修费与预算差价合理浮动范围内这一条款。

另据记者了解,与朱先生同一小区的其他业主也有和老史装饰签订合同的,在实际施工时也因款项问题或多或少产生了纠纷,目前已有三户业主准备解约退款。

协调无果业主准备起诉

7月2日下午,南京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为朱先生与老史装饰组织了一个小型的协调会。

会上双方分别陈述了自己对此次纠纷的看法和意见。朱先生坚持要求与老史装饰解除合同并退还全款。老史装饰则表示如果朱先生愿意,他们可以在不追加装修款的前提下继续为朱先生装修;如果朱先生执意解除合同,那么设计费不退,且要扣除1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南京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单纯认为是谁先提出的解约就是谁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老史装饰的做法的确有不合理之处,朱先生如果愿意调解也可以退让一步。但最终,双方就退款金额还是未能达成协议。

随后,中华门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老史装饰实地调查。工商人员在其工作室内向老史装饰的范经理指出了其在经营上的多处问题,并表示近日将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则将依法对其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同时表示有关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将上报至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

7月7日,记者再次与朱先生联系时,他表示已经聘请律师,准备将老史装饰起诉至法院。

选择有资质企业谨防合同陷阱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记者咨询了业内人士。南京潇晨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表示,最好按工程量或工程进度来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以南京装修市场为例,一般对装修款的支付流程是:先交付设计费,在消费者对设计认可之后,开始正式施工;首期支付工程总款的30%用于砖瓦施工和水电改造;二期再支付30%,木工进场;三期再支付35%,漆工进场;完工验收完毕后,最后支付工程款的5%。

为了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出现,南京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目前,一些家装公司利用消费者不懂专业知识的弱点,与业主签订非示范合同文本,这样极易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消费者与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为了保险起见,消费者可以要求家装公司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来源:中国消费报 作者: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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