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肖陆军)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土委获悉,该委起草了《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从昨日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要求,在用地方面,属于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免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产权归政府、引入社会资本举办的机构养老设施用地,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免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区民政部门引进社会资本经营;而社会资本举办的机构养老设施用地,将面向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
《办法》中还强调, 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限整体转让,建筑物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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