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下半年将要开展一项工作——整治群租房。据称,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已制定好“整治工作方案”,其中有个令人瞩目的标准,就是对人均租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住宅,一律整改。
从制定方案的部门看,似乎只是个对外来人员配套服务的机构,因此方案也是从保障来穗人员权益出发的。但是,就管辖权而言,这样一个部门到底有多少管辖能力,能够落实整治的工作方案?确实令人生疑。
群租房并不是个孤立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大家的房中房、住改商、住改仓等,都可能与此相关,这是个城市管理的大题目。一个负责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局”,有什么“把炮”,能够做出这篇漂亮的文章?
城市管理要到位,讲的是法规,而不止于工作方案。城市中的房中房、住改商、住改仓等治理,好像都是有法规的,但是执行起来,却也总是落实不了有关的罚则,多半靠着“自由裁量”来跟有关业主博弈。而强制性的措施,往往也只能依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惯例,才得以低效运行。至于“人均租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就要整改,显然,其法律依据存疑,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法无规定不可行”的公共行政原则该怎样体现?
无论是群租房还是房中房等行为,都是市场催生的。有市场就意味着有交易的双方,从法律约束角度看,就是个双方都有责任的问题。至于处罚最后落到业主身上,是因为业主的违规责任更直接和易于追究,只是,目前执法中的举证链条还不够严谨,执法标的也具有太大的弹性,执法主体也不甚明确,所以,房中房、住改仓、住改商等问题,一直没有能够真正解决。
如果“人均租住面积不能低于5平方米”的法律依据成立,那么除了业主的违规之外,很多公司或法人组织按照低于此标准安排员工宿舍,这些单位就都有个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追究起来,员工应该可以索赔,单位也该被追究处罚。可见,从实践来说,真正要“整治群租房”,恐怕还有个对企业“劳动人员权益保障”落实的问题。倘若能够双管齐下,群租房现象,应能够得到遏制。所以说,群租房问题如果立下罚则的话,可以从城管角度处罚,也可以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处罚。
此外,我们从整治方案中,还看到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的条文,但是,对于这种正义的“举报”行为,似乎没有足够的鼓励措施,那么,这种“鼓励举报”,真能获得良好的社会响应吗?
我是举双手赞成整治群租房的。但是,实在不忍心一项风风火火的城市管理举措,最后很可能变成水过鸭背式的“政府行为艺术”。任何行政举措,若没有严谨绵密的制度设计,都很难取得令民众满意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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