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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商品房的“短命”路线图

https://m.biud.com.cn 2014年09月22日10:51 家居装修知识网  

  很多购房者以为商品房的土地证使用年限都是70年,因此购房时往往不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许多人或许没有意识到,如果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购房人可能面临不小的损失。近日,四川省南部县消费者李女士就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反映,自己购买了该县金禾小区的商品房,至今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不久前在维权过程中才发现,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到2016年3月就到期了,最初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只有15年,在办理商品房分户时最终剩余使用年限仅为3年。

  土地使用年限仅15年

  2008年初,李女士以每平方米1190元的价格,在南部县城金禾小区购买了一套104.52平方米的商品房。6年多来,烦心事不断。约定的交房日一再推迟,直到2011年底才正式交房。2012年7月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证一直未办理。

  李女士手里的购房合同中,有关金禾小区的土地信息基本齐全,该小区土地面积1199.625平方米,性质为“国有土地”,批准文号NO:0018198,用途为“商品房”。但唯一缺少的信息就是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的起止时间空格内,开发商事先就“打了叉”。

  5单元2楼1号的住户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就此询问过项目经理何某,对方答复称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会按照城市土地开发政策进行办理。

  2013年4月28日,开发商南部崚鹰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崚鹰房产公司”)贴出通知,要求小区业主到公司办公室领取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信息登记表。李女士告诉记者,业主们拿到表一看,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期到2016年3月20日就终止了,掐指一算,合法使用时间只剩下不到3年。“买房的很多都来自乡下,以为按国家有关政策,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都是70年。而开发商售房故意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李女士说,随后,小区的全部64户业主,中止办理土地使用证,集体向南部县政府进行了投诉。

  2013年12月6日,南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回复称,2001年崚鹰房产公司取得该小区土地使用权时,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15年,在办理商品房分户时已经使用了12年,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

  2014年8月,针对业主的咨询,县国土资源局再次回复业主称,禾金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交纳出让金后可依法申请使用年限续期。

  国土部门称合法

  “土地使用权限为什么只有15年”,业主们一直想得到这一问题的答案。

  9月9日,按照李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致电崚鹰房产公司总经理赵修君。他告诉记者,金禾小区办理开发手续的时候,他确实是公司总经理,目前已经退休。他向记者透露,金禾小区项目其实只是挂靠在该公司的一个私人房产项目,“我们啥子都没管”。

  开发金禾小区的地块,在业主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金鱼街面粉厂地块”。县国土资源局去年第一次书面回复业主写的是,“属南部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批准南部县崚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

  赵修君则这样描述金禾小区的来历:“土地原来属于一家国有工厂,卖给了一个私人,中间转了几道手,后来还因合同纠纷打了五六年官司。”

  9月10日,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李兰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金禾小区地块属于企业改制转让出的土地,最先的购买者对土地使用年限自愿申请的是15年,国土部门批的也就是15年。

  针对金禾小区土地使用权年限只有15年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问题,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在回复业主时表示,根据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并非每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都必须以最高年限70年进行出让。金禾小区出让年限为15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对开发商涉嫌欺骗售房的行为,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类似现象在当地常见

  “后来我们调查发现,其实在南部县老城区这种情况还比较常见。好几个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都到期了,后来又续了期。”李兰英告诉记者,据其了解,南部县过去有很多旧城改造项目,那时候土地还没有实行“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比较短,15年、20年、25年的都有,“第一次出让大多都是15年”。另一种情况就是企业改制,一些工业用地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当时国家对土地使用没有最低年限规定,购买者自愿申请,年限越短费用越低。

  记者调查发现,南部县土地使用年限过短问题遭到当地不少购房者的质疑。9月16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南部县土地使用年限”,结果显示相关网页达5.8万余个,其中不少是网友发帖,主题包括“南部县政府该管管住宅使用年限问题了”、“新房土地使用年限为何只有30年?”、“为什么南部县商品房的土地证使用期限多半只有15年?”等等。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类问题,南部县政府今年还专门出台(2014)25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由购买商品房购房户申请续期时基准地价补偿土地出让金后,再由国土局给予办理”。

  对于土地使用年限续期的费用,李兰英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是,城区新的基础地价目前尚未公布实施,将按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及申请续期年限收取,由业主自行支付。

  警惕土地年限缩水

  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应当公示“五证”,其中包括载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金禾小区多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当初购买时并没有看到“五证”,如果了解到土地使用年限只有9年多,无论如何也不会买该小区的房。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认为,土地使用年限是商品房的内在属性之一,是衡量商品房价值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价格和购房者的房屋持有成本,像这样重要的信息,开发商应该明确告知购房者并写入购房合同。从金禾小区业主的投诉来看,开发商在售房时有故意隐瞒土地使用年限的嫌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欺诈消费者。

  肖向荣说,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属于售房陷阱,个别开发商可能会低价购买一块即将到期的土地进行开发出售,购房者误以为新开发的楼盘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买房之后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四川省消委会近期将就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所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同时呼吁有关部门提供便捷的土地使用信息查询,加大对开发商房屋销售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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