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老龄化率高达30.6%,居全市各区县之首。老人与子女、孙辈因征收补偿利益分割而对簿公堂的案例频有发生。昨天,静安区法院发布的《2013年度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共受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573件,同比增长26.2%。其中,家庭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呈爆发性增长:去年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老年审判庭)受理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50件,同比增长194%。
钱老伯承租的大田路上一房屋在2013年被列入征收范围。签订征收协议后,小女儿和外孙女认为自己作为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应当按比例分得补偿款。因协商不成,母女二人将钱老伯告到法院。
经审理查明,钱老伯的小女儿婚后搬出此屋,户籍亦曾迁出,后于2006年再次迁回;外孙女出生时将户籍报入该屋,读小学时曾居住过。但钱老伯出于读书便利的考虑接纳外孙女幼年时在此生活,系亲属间提供生活便利,并非承认外孙女享有在大田路房屋的居住权。故法院认定小女儿和外孙女不符合公房同住人的资格,驳回她们的诉讼请求。(记者 茅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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