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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需明晰缴存者权益

https://m.biud.com.cn 2014年10月14日16:21 家居装修知识网  

  ●吴学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日前表示,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另外,住建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已有20多年,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解决多数人的住房困难。遗憾的是,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保障上,得到保障更多的却是“富人群体”,越是能买得起房的人使用率越高,而越是买不起房的穷困者反而享受不了。尽管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是中国住房公积金的模板,但两者之间却有一点关键的差异。新加坡的公积金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储备积累的养老基金需要投资保值,于是就按揭给有购房需求的参保人买房,以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而中国的制度设计养老归养老,住房归住房,两者完全不搭界。光为住房筹措一笔公积金,其合理性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被人戏称为“用买不起房的人的钱帮买得起房的人买房”。随着近年来公积金已成为政府托市的工具,房价水涨船高,买不起房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政策的正当性也正在受到质疑。

  公积金作为互助形式的住房保障基金,由单位与个人分摊构成,最初的起步,基本源于有独立预算的县区一级政府,推行先机关后企业,逐步建立起来的。随着住房公积金日益成为地方政府托市的工具,其互助性住房保障的作用日渐弱化,使其越来越成为富人和权贵者们的游戏,而普通民众作为缴存者只有“凑份子”的份儿,这已成为当下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最大问题。因此,根治公积金管理乱象,并不在于公积金管理机制的统一,也不在于打破地方与行业利益壁垒,而是需要对公积金进行重新定义,消除利益樊篱。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厘清公积金的属性,明晰缴存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把公积金的支配权、所有权还给缴存者,如选择贷款或者返还的选择权、对公积金使用的监督权,在此基础上确立公积金管理受委托的职能;另一方面,应当弱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把公积金变成住房的货币补贴,并兼有住房贷款的互助功能。在缴存上打破补贴与工资的挂钩,建立起有助于公平统一的区域标准。一言以蔽之,对于公积金显示出来的“利益多轨”与“政出多门”,还需要从收入分配与政府职能转变两个改革中对症下药,着力从顶层设计上进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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