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月起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严禁设私人会所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张栎):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那么广大市民对于这种私人会所是怎么看的,新规出台后将起到什么作用?
新规明确,所涉及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对于这种挤占公共资源,仅供少数人享用的私人会所,普通市民的看法非常一致,“第一是对历史不尊重吧,第二对历史建筑肯定没起到保护作用,而且是一种破坏,他把里面的格局都已经改造,破坏了。”
“我觉得公园和历史建筑都是公共资源,在这些地方设立私人会所,是对公共空间的占用,你用来盈利,每个公民都有使用的权利,你却用来盈利;第二它本身是非常高档奢侈的一种消费,一般普通的老百姓是不可能消费的起的,肯定都是一些商界或者商界宴请政府相关的人,它肯定会滋生腐败。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马庆钰和广大市民的看法一致,这些在历史建筑、公园设立私人会所侵犯了公共利益、助长了不正之风,“我认为公园具有公共性质,很多历史建筑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不能用于私人、营利等。这个用私人的利益挤占了公共的利益,对于社会风气不利,以及对于官商风气,对于官商勾结创造了一个机会。”
与此前的中央文件相比,此次十部门规定更加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规定列出了四种不同情况的处置方式: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治;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马宝成认为,新规对于正在进行的反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以前在历史建筑、公园设私人会所没有相关的禁止规定,再建就违反规定,我们就有可以依据对此进行严肃处理,我们就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反腐败的意义不言而喻的。他对于在四种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值得一提的是,十部门规定还提出,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马宝成先生也指出,这一点非常重要。新规重在实施,而实施则要强化监督,“主要靠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这个监督检查非常重要,如果不去监督检查,那等于这个规定是束之高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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