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包工头乔某领取了190余万元的工程款后,仅支付农民工部分工资,然后却以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为由,玩起“人间蒸发”。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处乔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辛辛苦苦把楼给他们盖起来,欠我们工资,还不认账,那可是我们的血汗钱啊!”2014年春节前,章丘市人社局接到农民工投诉电话后,立即联系到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其负责人却说,“这个项目的工程款我们早就跟承包人乔某结算了。”
据了解得知,此前乔某的朋友尹某承包了一建筑工程,并将该工程转包给了乔某,乔某先后雇用十余名农民工参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乔某多次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由,从建筑公司领取工程款共计190余万元。而事实上,乔某每次只付给工人部分工资,一边稳定民心,保障工程进度,一边塞满腰包,实施出逃计划。工程一完工,工人们就打电话联系乔某,要求支付剩余工资,乔某却谎称,“我手里也没钱,得等着人家给我结账才行。”起初,乔某还找各种理由搪塞,可不多久,电话就处于关机状态,到家里找人,却发现大门紧锁。慌了神的工人直接找到建筑公司,被拒后,向人社局投诉,才明白乔某的这场骗局。
章丘市人社局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乔某,并多次责令其支付劳动者报酬,但他拒不露面,也未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后,迅速将出逃的乔某抓获。庭审中,乔某追悔莫及,几度哽咽,“鬼使神差地拿了人家的血汗钱,带着这钱跑路,不敢接电话,也不敢回家,寝食难安。我这就把钱还给大家。”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8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乔某在审理期间,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所欠劳动者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宋立山 通讯员 曹琳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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