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记者曾经报道嘉和苑外墙剥落而遭遇物业维修资金“缺口”的难题,后来在本报以及政府部门的敦促之下,开发商终于补齐多年前欠缴的物业维修资金。据嘉和苑业委会有关人士透露,当时国土房管局为了给开发商施压,延迟发放开发商在花都的某楼盘预售证,这一“连坐”的措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最近,记者接到读者投诉,称市区楼盘颐和雅轩因迟出证被业主告上法院,在法庭调解下,开发商和业主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在期限内赔付违约金以及在4月30日前办妥房产证。不料,项目公司无力支付违约金,业主申请强制执行违约金却被告知暂停办房产证,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司法救济手段用尽却无力应对,政府是否可以参照嘉和苑物业维修资金事件,用“连坐”办法来帮助出证难的业主?
有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于2010年购买了颐和雅轩作为小孩读书的学位房,当时,项目公司在合同中与业主签署了补充条款,约定收楼后720天内办妥房产证。2012年国庆本来是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出证最迟日期,然而,项目公司无故“失约”,时至去年底,下属的物业公司才在楼盘贴出一纸“温馨告示”,称因为规划原因而导致楼盘迟出证,开发商已尽力协调,尽快出证云云。楼盘多名业主聘请律师提起诉讼,随后开发商与业主在庭上达成和解,约定按合同所规定的楼款5%作为违约金,4月30日前协助出证。不料,随后律师发现注册开发颐和雅轩的项目公司已是“空账”,无钱支付违约金,业主在多番催促下开发商仍不支付有关违约金,为此业主准备申请强制执行违约金,却被告知,如果强制执行违约金,那么将被暂停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注册项目开发公司,每个楼盘独立核算,这是无可厚非的商业行为,不过如果因为项目公司已临近结束而无款进账,借此来规避法律风险,这种行为不应当是诚信社会所倡导的行为。既然政府对物业维修资金可以祭出预售证“连坐”的招数,迟出证的开发商也应该上政府的“黑名单”,在申请预售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上予以延迟,以督促其解决群众亟须解决的办证难题。 (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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