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投保人在货物发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负责对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投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投保金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证的持有人。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很多,但可从保险得到的保障的范围只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和损失。可保障的风险主要有海上风险(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及外来风险(由于外在原因所致的损害)。可补偿的海上损失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所引起的损坏与灭失,根据惯例,海上损失也包括与海运连接的陆上运输和内河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坏或灭失。
海损
(MarineILosses)
海上损失分为全部损失(TotalLoss)及部分损失(ParialLoss)。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实际全损:指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的全部损失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
(2)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或者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3)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载货舱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使得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而不能主观臆测;船方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所作出的牺牲或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非正常性的;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还必须是有效的。
(4)单独海损:指货物受损后,未达全损程度,而且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一部分损失。
海洋运输的基本险
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FreeFromPaticularAverage,FPA)
保险公司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AllRisks,AR)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偷窃、雨淋、破碎、串味、钩损、锈损、渗漏、沾污、受潮受热、短量、包装破裂等)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对于上述三种基本险别,
(中国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以下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光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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