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达12%”……2月1日开始,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话将不能再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不靠谱,以忽悠为能事,结果导致业主上当受骗,已成房地产领域一大“顽症”。有关部门面对实际,发布房地产广告新规,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这应该说是主动作为,利于消费者买房时做出理性抉择,其积极意义是很明显的。
但是,是不是这个新规一经发布,房产商就会很“乖”,我看也不一定。因为新规虽然涉及到有关房地产广告的诸多方面,但其措辞多是些“应当”“不能”“不得”“不准”之类。因此,看似很有约束力,其实大有隔空喊话之嫌疑。
笔者以为,要使新规真正发威见效,除了规范广告的内容、细节,还须配套相应具体罚则。换言之,房地产商如果不按新规办事,就应甄别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敲打。隔空喊话而无实际效果,只能让消费者看着干着急。要知道,新版《广告法》被称“最严”,违反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有人胆敢以身试法。而一个法规,光靠这些软绵绵的规定,与房产商追求的利润相比,哪个更诱人呢?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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