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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应急启用操作细则征民意

https://m.biud.com.cn 2016年05月24日09:40 家居装修知识网  

  今后,广州所有住宅小区都有望应急启用维修资金,“埋单”维修电梯、消防和外墙脱落等问题。去年国家和广东出台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维修资金应急启用办法后,广州也即将落地操作细则。

  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专项维修资金作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为便于操作,广州市落地版操作办法在质监、消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细化了电梯、消防应急问题的认定标准等内容。

  关注问答

  电梯更换

  年限超过15年可启用维修基金

  问:电梯如果太老了,需要换新电梯,该由谁“埋单”?

  答:今后在电梯更新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使用备案

  楼盘由物管或业委会申请备案

  问: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该由谁进行申请备案?

  答:商品房楼盘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作为申请单位(申请人);已售公有住房由原售房单位作为申请单位,原售房单位关、停、并、转的,由原售房单位的上级单位作为申请单位。

  资金到账

  最迟7个工作日可收到维修款

  问:在申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后,需要多长时间资金才可到账?

  答:审核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为尽快启动应急维修工程,对于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维修项目,应按照审价金额的30%,在审核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在收到划转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维修资金划转至应急维修单位。也就是说,最迟7个工作日内可收到首期维修款。

  方案公示

  紧急使用方案需公示7日以上

  问:如何避免物业公司等捏造紧急使用事项,使用了业主的维修资金?

  答: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人为损坏的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紧急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项目、单项费用预算、费用总额预算、列支范围等)、工程项目审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按上述实施步骤同步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公示7日以上,并应拍照证明公示情况。

  政府义务

  未交维修资金的可由政府代修

  问:如果小区没有物管公司、也没有业委会和牵头业主,或是根本就没有缴存维修资金的,发生需要紧急维修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答:《通知》落实应急事件政府代修义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牵头业主;无已售公有住房原售房单位和原售房单位上级单位的楼宇,发生应急维修情况的,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提出应急维修申请。

  已交存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且账户有足够余额的,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未交存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或者账户无余额、余额不足的,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信息公开

  上年度维修资金使用情况需公示

  问:如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业主监督权?

  答:日常公开类信息方面,主要包括维修资金交存主体、标准、专户银行、交存及使用程序等内容,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常年公开。

  年度公开类信息方面,一是全市维修资金的累计交存总额、累计使用总额、累计余额等信息,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每年至少一次,公示7日以上;二是上年度发生维修资金列支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小区上年度维修资金的使用、增值和结余情况等,公示7日以上。

  5种情形可应急启用维修基金

  1.电梯问题

  发生冲顶、蹲底等严重影响乘客安全的故障,或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原电梯制造企业等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检验,认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件,或被安全监察部门认定存在故障隐患发出监察指令要求停梯整改的。

  2.消防问题

  消防设施故障,消防部门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

  3.屋面问题

  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4.供排水问题

  未移交供水公司的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5.其他问题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或者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相关链接

  获取文件全文:广州市住建委官网

  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28日(共10日)。

  意见反馈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gz_wyc@126.com);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710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传真(020-83346143)等形式反馈。撰文 记者 田桂丹(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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