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随后,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如是诠释“分类调控”:“调控房地产市场就像治大国,必须像烹小鲜一样对待。能局部调的,就不要整体调,调节的手段对整体影响越小越好。能够用经济手段调的,就不要用行政手段调,行政手段越少越好。能够由城市政府调的,就不要由中央政府代替。”
无疑,这就将是否放松限购的决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近两个月涌现的“松限”潮,似乎可以看做是对这一调控思路的实践。
但不能否认的是,带有明显行政手段色彩的限购措施,在亮相之日便成为“政府之手干预经济”的实例,退出之时却又被视作“政府救市”的印证。
新华社就此发表评论认为,“限购令”进退两难,无疑是一种警示: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程中,要学会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多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处理问题,应对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放松限购的“救市”之举,依然是在用行政手段调控市场,只是从过去的打压变为现在的扶持,背离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精神。
国家提出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不动产登记制度背景下的房地产税费改革等系列改革举措,其目的,就是通过长效、可持续性、稳定有效的市场和经济手段使房地产市场回归以自住需求为主,逐步让限购等行政化手段退出市场。
事实上,也就是两三年时间里,我国的楼市限购令就已基本走完了一个周期,作为大规模干预市场的行政手段,限购一直非议不断。但这一阶段,也是一堂难得的市场经济公开课。市场自有其逻辑,它受困于管制,受累于行政调控,惟有供求关系才能够决定它的未来。
著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曾感慨:“限购政策越有用,就越让人担心,因为管理者很可能食髓知味,因此放弃市场化的努力,放弃政策的全盘调整,以粗暴的限购令取代对货币、对人力、对税收政策的深刻反思和改革。”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当前对于楼市的调控强调了更多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处理问题,应对风险,这更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尽快转变思路与手段。
同时需注意的是,尽管业内和官方普遍认为松绑限购不会带来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反弹,但是,我们不能等到房价大幅反弹再采取措施急忙应对,而应该未雨绸缪,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常态化、长效的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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